协会章程

第一章 名称、注册地、财政年度

(1) 协会名称为“杜伊斯堡市中国商务协会”,注册地为德国杜伊斯堡市。

(2) 协会已登记于社团目录,后缀为“登记注册协会”,后缀缩写为“e.V.”。

(3) 财政年度为日历年。

第二章 协会目的

(1) 协会目的在于发展和促进杜伊斯堡以及周边地区公共企业、机构、私人企业和中国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往来。相关中国投资者计划在杜伊斯堡以及周边地区落户,开展业务。

(2)协会目的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得以实现:

  • a) 共同活动、媒体推广、商务社交、定期餐会;
  • b) 会员和非会员信息交流活动;
  • c) 代表团参访;
  • d) 其他与中国有关的共同活动。

第三章 会员

(1) 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成为会员,须向协会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且与中国有一定关联(如有中文网页、讲中文的员工等)。

(2) 会员大会可以确定入会标准。理事会决定新会员入会,须通知创始会员。

(3) 新会员入会,以理事会出具书面确认函为准。理事会拒绝新会员入会的决定不可撤销。

(4) 会员资格因死亡(自然人)或者解散(法人)、自愿退会或者开除而终止。自愿退会须在每年年底完成,且须于年底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。如出现损害协会的行为,经理事会申请,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开除会员。该决定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会员同意。在此之前,将被开除的会员可以作一次陈述。已被开除的会员可以在三十日之内,以挂号信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申诉。该申诉具有暂缓执行开除决定的效力。下一次会员大会决定该申诉结果。在公布结果之前,将被开除的会员可以作一次陈述。

(5) 会员资格终止之后,会员所享有权利也随即终止。

第四章 会费

(1) 会员须缴纳会费,会费由入会费和年费两部分组成。

(2) 会员最迟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缴纳年费。如果会员年中加入协会,则依据当年剩余月份,按比例缴纳年费。

(3) 如果会员当年退出协会或者被协会开除,其所缴纳的年费不予退还。

(4) 入会费和年费额度规定在《会费条例》中(附件1)。入费会和年费额度由理事会申请并批准通过。

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1) 会员有权利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提出议案。 议案须于会员大会会期前七日送达理事会。在此之后,会员大会期间提出补充议程的议案,须经出席大会会员多数同意通过。

(2) 会员在会员大会中的投票权可由他人代理行使。代理人须获得书面授权。

(3) 会员有义务按期缴纳年费,支持协会工作,促进协会目的的实现。

第六章 荣誉会员

(1) 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建议,理事会可以授予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员荣誉会员称号。

(2) 荣誉会员无须缴纳会费。

第七章 协会组织机构

协会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和会员大会。

第八章 理事会

(1) 协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,即一名主席、三名副主席和一名财务。

(2) 主席或副主席在法庭内外代表协会从事相关行为。

(3) 理事会负责处理协会所有事务,除非章程将相关事务交由会员大会处理。

第九章 任期和理事会决议

(1)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,任期两年,自选举之日起算。如果两年任期届满,但尚未选出新的理事会,本届理事会继续行使职权。

(2) 当有三位理事出席,可以召开理事会会议。经理事会会议简单多数通过,即可作出决议。任何一位理事,都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召集会议。

第十章 会员大会

(1) 会员大会于上半年召开,每年至少一次。由三分之一会员提议,可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。

(2)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提前十四日召集,并发布会议议程(时间、地点、议题)。十四日期限从发送会议邀请函的第二日起算。邀请函按期发送至会员事前提供给理事会的地址,即遵守期限要求。会员事前提供给理事会的地址也包括电子邮件地址。

第十一章 决议能力

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,任何按照规定召集的会员大会都有决议能力。如果会员大会没有决议能力,则大会主席立即终止会员大会,且在三十分钟之内重新召集会员大会。此时,会员大会的决议能力不受出席会员人数影响。相关情况须在会议邀请函中予以明示。

第十二章 决议作出

(1) 会员大会通过举手形式进行表决。经五名以上出席会员要求,则应通过书面的、秘密的形式进行表决。

(2) 经出席会员多数同意,会员大会可以作出决议。每名会员可以投一票。弃权票和无效票不计。

(3) 经出席会员多数同意,可以补充、更改会议议程。修订本《协会章程》的决议,须四分之三多数票同意通过。

第十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决议存证

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议都应由主席和记录员签字,以备忘录的形式存证。

第十四章 解散

(1) 解散协会的决议只能由特别会员大会作出。该特别会员大会旨在解散协会,须提前一个月召集。出席会员的四分之三同意,可以作出解散决议。

(2) 会员大会决定清算方式和处置协会剩余财产。

第十五章 生效

(1) 本《协会章程》已于“杜伊斯堡市中国商务协会”创立大会向创始会员公示说明,并被接受。

(2) 本《协会章程》立即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