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杜伊斯堡市中国商务协会”创立大会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如下《会费条例》:
第一章 一般规定
《会费条例》并不是《协会章程》的组成部分。只有会员大会有权修改《会费条例》。经过会员大会决议修订的《会费条例》于下一年生效。
第二章 支付方式
入费会和年费通过银行转账缴纳。会员授权协会从其账户扣款。
第三章 入会费
依据会员年营业额,确定入会费额度:
- 250欧元| 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万欧元
- 500欧元 | 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欧元且不高于2000万欧元
- 1000欧元| 年营业额超过 2000万欧元
第四章 年费
同样,依据会员年营业额,确定年费额度:
- 250欧元 | 营业额不超过100万欧元
- 2000欧元 |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欧元且不高于2000万欧元
- 5000欧元 |年营业额超过 2000万欧元
第五章 缴费日期
会员最迟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缴纳年费。如果会员年中加入协会,则依据当年剩余月份,按比例缴纳年费。
如果会员当年退出协会或者被协会开除,其所缴纳的年费不予退还。